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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涉嫌财务造假将再收罚单,专业的证券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对利源精制财务造假一案恐难辞其咎,后续不排除有投资者将相关中介机构列为索赔被告的可能性。”9月27日,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回溯前情,利源精制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被立案调查的一年多后,2022年9月6日,利源精制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查明,利源精制存在涉嫌财务造假的违法事实包括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吉林证监局认为,利源精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拟决定对利源精制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9月23日,利源精制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臧小丽律师表示,利源精制2015-2017年的审计机构均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对相关年份的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利源精制涉嫌财务造假,专业的证券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恐怕难辞其咎。根据之前的一些证券维权案例,后续大概率会有投资者将相关中介机构列为索赔被告。

值得一提的是,利源精制还曾在2020年7月3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合利源精制此前受行政处罚及本次预处罚的情况,臧小丽律师认为,利源精制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可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18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或者2016年3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18年10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利源精制2022年半年报显示,已有267位投资者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款约1.93亿元。截至2022年8月29日,辽源中院针对其中182位投资者的起诉已作出民事判决书,涉及案件诉请金额累计为1.18亿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共计417.41万元,部分一审判决已生效,部分一审案件原告已提起上诉,部分提起上诉的案件已收到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重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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