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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厦门证监局公告,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审众环”)及注册会计师陈英贤、殷小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中审众环接受厦门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生物”或公司)委托,对正生物2020年以及2021年财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厦门证监局对所执行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中审众环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收入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销售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的六项问题。

根据警示函,中审众环在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时,审计底稿中对于正生物劳动用工情况、生产经营季节性周期性、行业产品平均价格等描述与实际不符,对主营业务月度毛利率执行分析程序时,未正确分析解释部分产品个别月份销售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对正生物2021年度大额推广服务费进行检查时,未对推广费进行重新测算,未发现公司多计提推广服务费等。

厦门证监局指出,中审众环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陈英贤、殷小兰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厦门证监局表示,你们应引以为戒,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自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改进工作,并报送改进和内部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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