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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黄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授权取得电视剧《甄嬛传》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被告未经许可,通过哔哩哔哩平台账号“立青博士”大量传播涉案电视剧经典片段,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公证书证明哔哩哔哩平台用户“立青博士”传播涉案电视剧片段,构成涉案电视剧中独创性的表达,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成立,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某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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