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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宁波证监局公告,对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海顺投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海顺投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对分支机构有效集中统一管理;未及时注册登记个别员工从业资格;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存在误导性宣传。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海顺投顾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海顺投顾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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