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已成为今后较长一个时期要面临的基本国情。4月27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既涉及赡养、继承、居住权益保障等传统领域,又涉及养老产业、消费欺诈等前沿热点问题;既侧重考虑老年人特殊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也注重对养老相关产业的规范和引导。  

失能老人被指定监护人能否依法履职、由谁监督成实践堵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9.8%。而随着传统家庭模式、生活方式的变迁,老年人在健康养老、财产处分、情感慰藉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被指定的监护人能否尽心尽力、依法履职,由谁来履行监督职能,更是实践操作的堵点。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例中,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有三名子女,均愿担任老人的监护人,同时认为其他子女在监护方面存在不利因素,担心不能尽责,争执不下。人民法院考虑最便利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判决指定其中一个子女担任监护人,同时,要求其每月定期向其他子女公示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真正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落地生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指出,该案中,以监护人履职报告和定期公示为内容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监护归于“老人本位、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有利于促进矛盾纾解和孝亲敬老家风建设,对监护人监督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引导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让失智、失能老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社会的友善,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同时,也为在家庭内部如何对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规则参考和行为指引

民法典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意定监护制度。该制度对老年人尤其是担心随着年纪增长、身体机能衰退可能导致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非常贴心和友好。满足了老年人“我的监护我做主”的愿望,体现了对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

王丹表示,老年人可以在身体尚康健、神志尚清晰时与自己最信任的人提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受委托的可以是其亲属、朋友、同事,还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通过意定监护制度对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生活提前作出安排,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考虑参照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确定意定监护人的同时,约定由其他人对该监护人进行监督,充分保障老年人得到全面照护。

以养生、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开始更关注生活品质,对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需求增多。

根据人民法院近年司法实践情况,并结合典型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最高法特别就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向广大老年人作出以下提示:

一是老年人要增强反诈意识,谨慎处置财产,特别要警惕在养老服务领域中多发的诈骗类违法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老年人关注的养生、养老服务和养老投资等名义,诱骗老年人。而一些老年人因为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有一定的情感需求,加之存在“数字鸿沟”之下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在不法分子勾勒的美好愿景面前更易上当。因此,对于不了解的投资领域和不熟悉的服务产业,建议广大老年人还应在与家人充分协商、经正常渠道清楚了解企业信用、人员资质及法律风险等相关资讯后再作出决定

二是老年人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抵御虚假宣传背后的消费风险。老年人对医药和保健品的需求较大。有些商家和个人以免费赠送小礼品等作为引诱,通过扫码、加好友、进入聊天群等方式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创造机会接近独居老年人,通过培养情感或以利益、优惠来诱惑老年人进行不理智大额消费。近年来更是利用微商、直播等自媒体途径夸大虚假宣传食品、药品等各类产品的功效。对这样的消费陷阱和宣传攻势,老年朋友更应注意防范。不要轻易将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告知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三是老年人要提高法律意识,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老年人在人身权利、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等受到侵害或威胁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与家人、朋友、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老年人保护组织等取得联系,寻求帮助。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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