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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央行官网披露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
具体来看,20家被罚机构涉及物业、汽车销售/修理公司、保险公司、地产企业、旅游公司、医疗机构等。
值得注意的是,拒绝公众用现金买保险,成为了此次央行处罚的重头。其中,最大罚单开给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该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被央行给予警告,并处19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北京东风南方亮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天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被分别处罚10万元。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央行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了行政处罚,处罚数量占拒收现金数量比率为41%;今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共依法对2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