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特变电工(600089.SH)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新特能源与晶科能源(688223.SH)签署八年期长单销售合同。
根据协议,晶科能源将于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33.6万吨。期间,多晶硅的实际销售价格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8月24日)公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30.38 万元/吨(含税)测算,预计本次特变电工与晶科能源签订的销售长单金额约为903.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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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卖方的特变电工在公告中指出,“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该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而买方公司晶科能源则表示,“本次长单采购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的长期稳定供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实际上,近年来,光伏上游硅料企业与下游企业签订长单销售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硅料的供不应求,下游硅片企业会选择与硅料企业商议进行长单采销合作,目的是保障自身的生产及运营安排。”一位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6月中旬,硅料企业通威股份(600438.SH)发布公告称,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海高景”)与公司签订多晶硅长单销售合同,预计销售总额超509亿元。3月,隆基绿能(601012.SH)与通威股份签订了总金额超440亿元的硅料长单。
一家组件厂商高管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光伏组件厂商天然同时具备前端的原材料是现货、后端针对客户是期货的属性,所以可以看到很多组件厂商签了六到九个月的长单提前把量定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长单销售合同虽为眼下比较常见的合作形式,但也有利有弊。一方面,长单销售合同对供货量、定价原则、违约责任、定金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政策面上,相关领导部门积极呼吁光伏企业间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希望通过签订长单保障供应,来解决当下国内光伏产业面临一些结构性问题。
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应加强系统对接,深化全链合作。具体表现在,鼓励硅料与硅片企业,硅片与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光伏玻璃等企业,组件制造与发电投资、电站建设企业深度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明确量价、保障供应、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