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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控股公司本级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提升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准确、全面、及时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推动整个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开展关联交易。
文件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并披露金融控股公司本级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包括本级关联交易、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金额、限额管理情况、交易评估、分析评估报告等。
此外,《办法》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安排,金融控股公司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稳妥有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过渡期满关联交易管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