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出现的共性困难和问题,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选荐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面向各地各行各业选聘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组建公众监督队伍参与校外培训治理。

《通知》明确,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第一期计划100名,后期视工作需要适当扩大监督队伍规模,主要从熟悉校外培训政策法规,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社会人士中优选聘请。原则上,同单位相同业务领域社会监督员选荐人数不超过2名。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应当满足四条要求。坚持以 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心教育事业,关注教育发展,热爱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公信力较强;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状况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可放宽至70周岁,且本人自愿应聘。

《通知》还明确了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四项主要任务。包括深入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治理中共性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全国性督查调研工作。(记者 林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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