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
《报告》认为,自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并开展市场整顿行动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提升。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配套滞后、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疫情和行业政策冲击以及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意识等,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侵权多发、消费维权困难等现象仍然存在。
《报告》指出,当前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依然
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合同纠纷多。培训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或者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
二是售后问题难解决。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有些培训机构特别是线上培训机构不重视售后服务,在消费者付费后“失联”;部分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关门跑路、拒绝或拖延退费、设置苛刻退费条件等;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
三是虚假宣传手段多。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部分培训机构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四是预付式消费风险大。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的规定,采取买3个月赠3个月课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变相提高单次课程和总的培训费用;有的预付费用时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报告》认为,当前校外培训作为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补充,仍有强大消费需求,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行业调整伴生的消费风险还会陆续释放,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引起高度重视。
《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其发展规范化、法治化;
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意见》的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
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监管体系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
五是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六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发挥消费者协会参与立法、社会监督、纠纷调解、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等各项职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