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天津市教委发布《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坚持校外配餐订购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选取确定程序,即第一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第二步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备选配餐企业;第三步由本校学生家长,从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为中小学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具备12项基础条件。经营异常或存在过违法行为的,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3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配餐企业,将被严格挡在选择名单之外。

此外,坚持对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零容忍”,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在学校进行的配餐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认可度低的企业,学校将毫不犹豫地进行更换,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记者 陈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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