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新媒体领域,尤其是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存在一种“网丑”现象,也就是以消极的“丑、怪、俗”表演来吸引眼球,以低级趣味来迎合受众。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对此提出了关切,并对规范新媒体领域的一些消极现象提出了期望。
“网丑”的特点是把无聊当有趣、恶癖当时髦、庸俗当流行,由此牟取更多流量和利益。从根本上说,“网丑”并非新生事物,在传统媒体时代或网络空间形成初期,同样有“网丑”现象。对低级庸俗需求的迎合更是社会文化中的一般性存在。问题是,在当下的新媒体时代,短视频和直播等领域的内容生产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呈现出某种“内卷”的形态。
相关领域看似门槛很低,方便更多“素人”介入参与,是一个个众声喧哗的平台。流量似乎可以向任何地方流动,消费者的选择看起来也更具主观性。然而,越是呈现众声喧哗特点的平台,越是由于供给过多,从而造成具体内容产品不易被受众看到。受众的“从众”叠加效应和大数据推荐更加剧了集中的倾向,使得流量更快地向“头部”大V和网红集聚。新的内容生产者在加入平台后,往往发现内容难以引起关注的情况比较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吸引注意力往往成为极具压力的事。用反向或并不正面的趣味博出位、吸引人,就成为一些内容生产者的一种选择。而部分受众头脑中的“无意识”因素,也与“网丑”内容形成了呼应。网络空间中相对匿名的状态,也使得人们更容易释放某种低级趣味。这样的“示范效应”往往会让一些人难以抗拒诱惑。同时,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相比传统媒体有更加强烈的互动性,受众参与的综合成本更低。上述因素给“网丑”现象提供了生存土壤,甚至能在某些方面形成影响,在平台上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同时,“网丑”在底线周围的频繁试探,也有可能越界,从而产生更多负面影响。
让“网丑”现象得到更有效的控制,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一方面,社会需要在相关领域树立更多规范,对“网丑”现象给予更清晰的制约,引导内容生产者传播正面积极、形式多样的产品。另一方面,平台需履行更多的主体责任,遏制“丑、怪、俗”,给内容优质、取向积极的资源以更多正向回应。“网丑”相关方需要从片面追求流量和曝光度的消极取向中走出来,避免不断在底线附近徘徊,要不断追求向上提升。现在短视频和直播领域已经逐渐形成有规模的知识传播、艺术传播和文化传播势头,如果充分利用这样的路径把正面内容加以有效分享和传播,效果也是相当好的,让相关内容提供者得到更多的支撑和支持,让这样的传播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从而让“网丑”现象得到更多更严格的规制,让清朗的网络文化能够更多地主导新媒体的发展。(张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