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20余家营业部开立的44个账户,交易国城矿业(000688.SZ)股票,“牛散”樊晖因“超买”未信披等违法行为遭行政处罚。
据北京证监局3月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樊晖控制使用“陈某”等44个证券账户,在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利用账户组交易“国城矿业”。该交易由樊晖决策,交易资金来源于其自有及筹集资金。
据北京证监局,樊晖存在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060万元罚款。
樊晖利用账户组交易国城矿业,始于2018年2月,彼时,建新矿业(现国城矿业)正面临国城控股的要约收购。樊晖在二级市场上的违规操作发生在建新矿业“易主”期间。
操控44个账户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樊晖控制使用“陈某”、“单某凤”等合计44个账户,账户于方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等20家券商在全国多地的营业部开立。
44个资金账户中,逾30个账户为信用资金账户。例如,“陈某”账户,2017年7月13日陈某信用资金账户109XXXXXX899开立于方正证券苍南江湾路证券营业部。
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4月18日,一年多时间里,樊晖实际控制使用上述账户(即账户组)交易“国城矿业”。
其间,截至2018年7月3日收盘,账户组累计持有“国城矿业”5478.6万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的4.82%。次日,账户组继续买入“国城矿业”,首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截至2018年7月4日收盘,账户组累计持有5808.43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樊晖在持股比例超过5%后,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樊晖还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在樊晖持股首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账户组继续交易“国城矿业”。直至2019年4月18日,账户组竞价买入累计成交2753.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3.16亿元;大宗交易买入累计成交527.9万股,累计成交金额5870.01万元;竞价卖出累计成交6781.66万股,累计成交金额8.13亿元;账户组内账户之间成交金额6732.51万元。
扣除账户组内账户之间成交金额,账户组限制转让期内累计交易金额11.2亿元。限制转让期内,账户组持有“国城矿业”比例最高为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2%。
违规交易时段处公司“易主”时
利用账户组买卖国城矿业股票,樊晖的这番操作始于2018年2月,正是建新矿业推进重整的时点。
资料显示,国城矿业前身为建新矿业,于1997年1月登陆深交所。2016年10月,原控股股东建新集团因债务危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7年底重整计划获批。
2018年2月7日,建新矿业公告称,基于以重整方参与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的国城控股拟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取得建新集团多数股权,进而间接控制建新矿业4.66亿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99%),国城控股已向除建新集团外的建新矿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
同年6月底,建新矿业公告,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据国城矿业年报,截至2021年年底,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城集团)持股3.75亿股,持股比例32.99%;第一大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新集团)持股4.66亿股,持股比例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