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韩国加征洗衣机进口关税违规一案,出现了反转。

4月8日,原本是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韩国诉美国对大型家用洗衣机采用进口保障措施案(DS546)专家组报告(即裁定结果)的日期。

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渠道获知,当日,韩美共同要求WTO举行争端解决机制特别会议,期间双方表示,希望争端解决机制给韩美更多时间,就DS546案进行潜在和解讨论。

一位WTO官员表示,争端解决机制同意接受韩国和美国的联合请求。

DS546案源起于2018年,彼时的美国政府针对韩产大型家用洗衣机实施贸易保障措施,在此措施之下,韩国的洗衣机出口大户三星和LG受损严重。韩国政府对此提出抗议后,在2018年5月于WTO提告。2022年2月8日,WTO发布争端解决机制下专家小组报告书,在裁定结果中认定美国对韩产洗衣机实施保障措施违反WTO规则。

韩美认为积极解决争端是可能的

韩美要求在8日召开争端解决机制特别会议是有原因的。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关要求,专家组报告通常必须在报告分发给成员后60天内由争端解决机制通过,除非有任意一方上诉。

在DS546案中,韩方取得了绝大部分的积极判决,不需要上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此前曾表示将审查裁定结果并考虑其下一步行动,此次美方也未选择上诉,而采取了要求延期,并同时选择继续同韩方就此进行谈判的方式。

一位WTO领域的资深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根据WTO的规定,争端双方只要达成共识,在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选择中止程序,选择和解的这种方式,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WTO的初衷是为了减少贸易摩擦,而不是为了相互打官司。

此次,在8日的会议上,韩国表示,韩方和美国的共识是,积极解决争端是可取的。为此,双方同意继续讨论,以在联合请求中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建设性诉讼结果。

美国则表示,如韩美请求获得通过,这将有助于解决争端。美国补充说,仍然愿意与韩国就前进的道路进行进一步讨论。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次韩美共同的要求为,争端解决机制将不迟于2022年7月7日采纳DS546案中的调查结果,除非其中任意一方表示要上诉。

换而言之,韩美双方以有可能达成和解为前提,要求WTO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再给他们近3个月时间用来谈判,而争端解决机制也答应了此次请求。

不过,考虑到目前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上诉机构已经陷入瘫痪状态,此次美国还是对韩国释放了善意:作为败诉一方,若上诉,该案件将无人处理,这一举动相当于否决权。

为了预防此种行为出现,此前欧盟在内的一些成员方,在WTO建立了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利用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处理各参加方提起上诉的争端案件,但美国也并未加入。

WTO支持韩方五大重要观点

DS546案的判决,对于纠正美国在此前一段时期中,滥用保障措施的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财经记者拿到了WTO此次专家组的报告书,可以看到,此次专家组做出是一个混合裁定,即在判决中支持了韩国大部分的诉求,但也拒绝了他们的一些观点,专家组并在报告书中建议美国在使用保障措施时,应符合WTO规则。

2018年,USTR宣布对大型洗衣机采取3年全球保障措施。

彼时美方表示该关税是必需的,其论据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为,韩产洗衣机对美国本土洗衣机厂商造成伤害,导致惠而浦公司等美国生产商出现重大经营亏损,ITC并建议对进口洗衣机征税,避免韩国产品冲击美国市场。

具体而言,USTR制定的税率为,第一年(2018年)对前120万台进口大型洗衣机征收20%关税,税率在第二和第三年递减为18%和16%;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进口洗衣机,第一年(2018年)征收50%关税,税率在第二和第三年递减为45%和40%。

美方数据显示,对美出口洗衣机的主要出口国为韩国和墨西哥,其中大部分都是三星和LG旗下产品。

彼时,这是美国政府15年以来首次基于贸易保护201条款征税,上一次使用该条款还是在小布什政府时期,针对钢铁类产品采用贸易保障措施,但在WTO裁定相关措施不合规之后,小布什政府就取消了相关关税。

WTO专家组的判决则显示,专家在五个方面赞同韩国的观点,其中三个最核心的为:第一,美国未能提供合理和充分的解释来支持其发现洗衣机进口增加的结论;第二,未能为响应保障措施而保持相当程度的让步;第三,计算关税时应用了不正确的价格分析。

不过WTO也驳回了韩国关于美国对受影响国内产业定义等方面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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