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产业进一步被规范。


【资料图】

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共有27条,涵盖了销售产品禁忌、盲盒定价准则、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销售模式等多方面内容,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早在今年1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下称“合规指引”),与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内容较为相似。

盈科网络数据安全合规中心副主任郭卫红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对行业的意义较为重大,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从业者行为。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发布的合规指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和细化,同时也回应了合规指引发布以后的一些反馈、新的案例和社会热点。之前的合规指引内容的引用也证明在行业内实施下来还是比较符合行业的期待和监管需求的。对行业来说,征求意见稿也让企业知道盲盒经营的红线在哪里,哪一些又是可以企业自主决定的。

此前不少消费者认为,盲盒中拆出的产品与盲盒的价格相差太大,而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化妆品盲盒和食品盲盒。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提及,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郭卫红认为,按照指引对“盲盒”产品的定义,市面上属于盲盒的商品范围比较大,但是盲盒的营销模式实际上还有细分,有的盲盒一个系列里都是小玩偶人的同类商品,也有的盲盒一个系列里是同一个IP不同商品,例如都是某个动漫人物的IP,但商品内容有雨伞、杯子、毛巾、手办等,这种按照前面的定义也属于盲盒,还有的盲盒是组合商品例如福袋,这些都是已经比较成熟的盲盒模式,所以成本的价差条款可能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的盲盒模式特点。

“另外,‘不应过大’在企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时候可能比较难以界定,如有一定的参考例如不超过多少倍可能更容易执行。而且,盲盒商品受IP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的影响,本身的成本和同质同类非盲盒商品也存在差距,而且不同品牌的IP授权费用可能差距十倍甚至百倍,难以直接参考同质同类商品,与其本身作为一般商品销售时的销售价格对比更容易一些。 ”郭卫红说。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样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点。

第十七条提及,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消费者拆封后要求整套退货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对于该条,郭卫红认为,全包销售时商品已经不是盲盒,所以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换符合交易双方利益平衡,但一些如手办等比较精美的盲盒,消费者有“一探究竟”的心理,且这类商品按照过往交易习惯拆盒会很大程度影响价值,所以拆封后是否可退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再者,消费者一般概念里的“全套”和此处的“全套”还有一些区别。目前市面上整套的销售它其实不一定是全包,一般一套销售的盲盒只有12个,实际上一共会有13款,此时还是存在随机性的,所以实际上消费者所理解的全套跟真正的全套13个(加上隐藏款)是有概念上的区别的。

一位盲盒资深玩家也向一财记者表达了对该条款的疑惑,他们担心的是,假如消费者或者黄牛买了一盒回去,通过称重或其他方式,了解到这盒没有他想要的,直接退货,是不是也破坏了购买规则,对后来的消费者不公平。总之,不排除有黄牛党可能会利用这样的退货条款找隐藏款“钻空子”搅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此外,本次的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消费者进行了额外保护。第二十一条指出,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应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那么,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盲盒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作为头部玩家,泡泡玛特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盲盒是潮玩行业流行的一种销售形式,《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我们认为有积极意义,在监管层面给出明确的指导能让规范经营的公司有更清晰的方向,有利于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目前是征求意见阶段,我们也会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献言献策,相信行业能够在监管的指引下越来越规范,做到良性有序发展,推动中国潮玩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位潮玩行业资深从业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整个征求意见稿是积极正向的,一方面整治和规范了此前行业里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搞出的现金盲盒、活体盲盒等乱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来看规范还是为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长远看对头部企业是利好的。但同时,潮玩盲盒作为新兴领域的新兴事物,规范里的部分条款在执行层面也有待商榷和实践检验,还是需要考虑到新兴产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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