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玻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控人高学明核实并说明,其以大宗交易方式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及决策过程,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要求说明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的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等。
关于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85号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至24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94.76%。2022年3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0.6110%;并于3月16日、17日、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185%,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1.8295%。但高学明在持有你公司股份增减变动达到1%的次一交易日,你公司未能按照公告格式披露《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而是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2021年11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完毕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高学明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874.34万股你公司股票。
请你公司向高学明核实并说明,其以大宗交易方式在前述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减持你公司股份的计划及决策过程,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的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3.请核实并说明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互动易回复等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等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