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688086.SH)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该案成为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称,该法院受理投资者诉紫晶存储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于,2月11日晚间, 紫晶存储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原告认为,其系紫晶存储股票投资者,因紫晶存储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故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要求紫晶存储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4月修正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公司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上海金融法院称,紫晶存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投资者起诉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属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应由上海金融法院一审管辖。
同时,此案件也是上海金融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取消前置程序后,受理的首例未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裁判文书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与以往依据处罚决定起诉且诉讼时效从处罚公告算起不同,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此案违法违规事实尚未有定论,且诉讼时效为从揭露日起算三年,这意味着诉讼时效已经开始,但如何认定虚假陈述事实、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判定等都是难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第一财经记者称,目前手中已有几个紫晶存储投资者委托代理进行民事索赔的案子,计划近期提交给法院。
“但目前违规事实不太明朗,只能一步一步看。”许峰称,因为侵权结果尚不确定,交易所曾多次对紫晶存储进行监管问询,这可以作为一个取证参考方向,但具体事实是怎样的,还待调查取证,同时这也意味着揭露日未必是立案调查日,具体实施日也尚不知道,所以仍存有诸多难点,需要看案件起诉之后具体会如何推进。
根据今年1月21日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发行人、上市或者挂牌公司所在辖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报,相关派出机构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为了查明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或者派出机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近期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概率指向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这份年报显示,该公司在上市后即频繁变更业务模式,委托研发对象和预付款性质亦发生显著变化,由此推断,该公司在上市之后发生“质变”应是被立案调查的直接原因。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自2020年年报发布后,上交所前后对紫晶存储发出三次监管问询,一共涉及了38个问题。除了上市后发生的大额预付款、业务模式改变这两大疑点,应收账款、上下游变化、货币资金等多个细节也都在持续监管视野之内。
紫晶存储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何事,还待相关方出具调查结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3月13日晚间,紫晶存储自曝,自2021年3月以来至2022年3月10日,该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其中, 已有1亿元账上资金被转至被担保人账户。
13日当晚,上交所紧急对紫晶存储下发问询函,五问违规担保来龙去脉,同步启动纪律处分严肃问责。上交所表示,后续将根据立案调查结果,进一步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