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校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标准和要求,开展现有校外教学点全面梳理排查工作。《通知》以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主要目标,聚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过程主要问题,提出了落实各级主体责任、管好校外教学点切实可行的措施。

国家开放大学将认真学文件精神,全力做好落实工作:

一是更新完善学中心设置与管理制度文件。国家开放大学的前身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教育部上位文件相关要求,2004年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办法》。期将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开放大学学中心与考点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中心设置管理评价指标,完成学中心与考点一体化设置,统筹管理原有开放大学系统学中心及系统外设置学中心,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二是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承担开放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如既往切实承担相应职责,确保对系统外设置学中心管得住、管得好;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度,经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及各省级开放大学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新增校外教学点,建立健全办学体系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对已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联合学校财务、审计、教务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结合开放大学体系两级统筹办学实际,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及各省级开放大学与设点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方式,对系统外设置学中心进行约束和管理。

三是围绕教育教学各环节要求,保证教学过程落地。几年开展了“治招、治学、治考”专项行动,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严抓教学落实,严把学生入口关、出口关。下一步,将通过落实设置标准,确保办学体系各学中心对办学场地、教学及实践条件的投入;通过由总部及分部、学院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选派辅导教师等方式,压实各学中心教育教学任务,按照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保质保量;对已备案系统外设置学中心,要继续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对系统外设置学中心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四是落实部省校统筹,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及社会监督。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遍布全国各地,作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加强自身管理与监督的同时,也将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各分部加强对所辖系统外设置学中心管理。

五是保证工作稳有序。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办学规模大,情况复杂,经初步梳理,现有系统外设置学中心1000多个,将按照要求的时间截点和相应设置标准,对现有系统外设置学中心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结合本校实际,尽快出台学中心与考点设置管理办法并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符合要求的系统外设置学中心,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相应备案材料准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尽快启动相应程序评估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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